根据派出所“2025级新生落户有关事项”要求,2025级新生落户须知如下:
一、遵循自愿原则
户口在福建省外或省内的大中专新生,均可以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如无必要,建议不用迁移。户口在省外且已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新生,若确实不想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可以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学村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回迁原籍。大二以后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必须及时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等合法去处。
二、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请各学院辅导员按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于10月 21日交保卫处吴老师(行政楼104室)。新生身份证原件,另行通知上交时间。
(二)保卫处会提前收集整理新生户口迁移材料,待各省份新生花名册到齐后(大概11月中旬),再与集美学村派出所预约办理新生户口落户。
(三)新生户口迁移结束后,请各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领取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注意以下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后,请各学院辅导员督促学生在表内“申报人签章”栏目处签字确认,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保卫处统一保管。
2.落户后身份证办理事项:
1)新生户口已落户学校的,旧身份证未过期可以继续使用。
2)旧身份证过期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新身份证的,持旧身份证到集美学村派出所办理。
3)身份证已丢失的学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集美学村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
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省外新生
1.《户口迁移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逾期需重换。有更换迁移证的,原迁移证号要在备注中注明是否已作废。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省内新生
省内生源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派出所按网上迁移办理。
1.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新生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持有迁移证的学生,请按迁移证模板(附件4)检查是否符合要求,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需退回原籍补齐或更换。有更换迁移证的原迁移证号要在备注中注明是否已作废。
(二)身份证需提供原件。落户前身份证丢失的,应提供全国库挂失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表》(省外生源凭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挂失表及迁移证复印件到就近派出所办理挂失),省内生源凭户口本原件到就近派出所办理挂失。
(三)《人口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处所统一按××大学(学院、学校)××学院(系)的要求填写,用正楷字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名字及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填写,以便于今后开具《关系证明》。
五、学院材料整理要求
各学院辅导员请按要求下载《新生落户花名册》《新生落户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便于核对。(省内和省外材料分开整理,电子版发QQ:609318307)
(保卫处咨询电话:6291513;集美学村派出所户籍管理电话:0592-7797106)
保卫处
2025年 9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