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23-09-15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以上三项专扣标准在个税APP会自动更新,教职工若无信息变更,则无须操作修改信息。《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在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选择华体会手机版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工,1-8月专项附加扣除差额部分已在本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税过程中抵减,由此产生工资实发数变动;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1-8月专项附加扣除差额部分将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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